市直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现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对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6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准备,及时进行年检工作。承办单位及科室:28365-365新闻出版科;联系人:郭威、谢成祥;联系电话:2023060。
附件:《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对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6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8365-365
2017年10月9日
关于对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6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的出版行为,提高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水平,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6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在2016年10月1日前经我局批准、持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编印单位,均在本次检查之列。
二、检查要求
(一)携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携带2016年全年出版物一套。
(二)填写《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基本情况登记表》(2017年度)一份,加盖编印单位公章。
(三)除党政机关外,其他内部资料出版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各编印单位需提交“2016年度自检报告”一份,并加盖编印单位公章。自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印出“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是否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是否遵守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是否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2.是否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是否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是否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是否在公共场所摆放,是否向境外传播;是否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是否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3.是否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是否刊登广告,搞经营性活动;是否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是否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是否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4.是否按时缴送样品。
(五)如有项目变更(负责人、地址、出版周期、开本页码、邮编、电话等)需提交经编印单位批准的申请变更文件,年度检查时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 省直各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我局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各市文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年度检查工作。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准印证》。审核未通过或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期申请的,原《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三、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四、周五办理年度检查事项。请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逾期未接受检查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
各市文化局务于2017年11月底前将年度检查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按要求汇总我省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年度检查期间,我局将对部分市文化局年度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在我局网(www.sxrt.gov.cn)予以公示。
承办处室:新闻报刊处
办公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年度检查专用窗口为二楼A区40、41号窗口。
联系人:张存民
联系电话:0351-7731272
附件: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