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序 言
“十二五”时期,我国文化建设全面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不断巩固拓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基础不断夯实,文化建设在引领当代价值、提升公众素养、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社会氛围、塑造国家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艺术创作生产繁荣活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健全,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持续加大,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有较大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时期。从国内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文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相继实施,文化建设空间更加广阔。居民可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进一步增多,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旺盛。高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同时,文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补齐短板、兜好底线,提高区域、城乡文化发展的均衡性和协调性,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同时,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文化安全形势更加复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话语权的任务日趋紧迫。综合判断,文化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全面完成文化小康建设各项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把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享,努力利民惠民,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新举措、新途径,全方位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4.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5.坚持传承弘扬。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6.坚持开放包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文化对外开放格局,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讲好中国故事、阐释中国道路、体现中国精神、展示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
到2020 年,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高。中国梦的引领凝聚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学艺术繁荣发展,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涌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对外文化交流体系逐步建立,中华文化影响力持续扩大。国家文化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区域文化发展格局更加优化,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指标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出50部左右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实现名家传戏1000人次,扶持100部舞台艺术剧本创作。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达到4000项。
——到“十三五”期末,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都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贫困地区县县有流动文化车。
——到“十三五”期末,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含分馆)藏量达到1册,全国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达到8亿,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达到8亿,博物馆年服务人次达到8亿。
——到“十三五”期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的“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到“十三五”期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研修研习培训达到10万人次。
——“十三五”期间,以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目标,支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集聚功能和辐射作用明显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打造3至5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重点文化产业展会。
——到“十三五”期末,基于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全国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5%以上。
——到“十三五”期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到50个。
三、繁荣艺术创作生产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
(一)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持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重大节庆纪念活动,开展主题创作和展演展览活动。
(二)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实施精品战略,把握发展态势,尊重艺术创作规律,加强艺术创作规划和资源统筹。抓好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的创作生产,合理集聚和有效配置资源打造精品,努力攀登艺术高峰。推动传统戏曲和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培育有利于民族艺术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扶持剧本创作,解决优秀剧本不足问题。扶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发展,鼓励东西部艺术交流。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作品量质齐升。
(三)完善文艺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推动获奖作品面向公众多演出。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理论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加强优秀作品的传播推广。发挥中国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扩大优秀艺术作品的知名度和观众覆盖面。发展网络文艺。创新艺术传播渠道,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支持建设综合性剧目排练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排练场所向民营院团开放。加强对剧场、演艺区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统筹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与剧场资源的整合利用。探索剧场建设、运营、管理的科学模式,研究制定剧场运营管理规范。提升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水平,使优秀美术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五)提升文化艺术科研水平。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强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及项目管理,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加大对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努力将中国艺术研究院建设成我国文化艺术领域的高端智库。
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立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填平补齐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统筹规划,均衡配置,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的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实现流动服务常态化。
(三)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将公共文化帮扶纳入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内容,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区域文化联动等形式,建立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一县一策”、精准扶贫。
(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统筹实施各类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文化参与程度。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广“菜单式”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拓宽供给渠道。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统筹实施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高优质资源供给能力。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深入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完善扶持机制,搭建展示平台。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历史街区和传统村落建设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六)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以边境县为主体,以县、乡、村三级为重点,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方面,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稳边、固边、兴边。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设施条件,增加多层次、多语种文化产品供给,加强网络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边境地区开展采风创作和慰问演出,丰富边民文化生活。加大文化人才、文化科教支边力度,加强人才培训。挖掘和保护边境特色文化资源,扶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建立边境地区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维护文化安全。支持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文化边贸。
五、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一)加强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岁修、巡查和监测。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大遗址数字化展示监测试点。加强考古发掘和整理研究工作。开展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基本掌握水下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状况。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工程。严格文物执法,强化文物督察。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二)推进博物馆建设。贯彻实施《博物馆条例》,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博物馆布局,提升彰显国家名片和地方形象的博物馆的综合实力,建设具有行业和地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发展智慧博物馆。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积极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健全文物陈列展览交流平台,建立国家一级博物馆与基层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博物馆中小学教育活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三)拓展文物利用。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文物旅游品牌。大力开发文博创意产品,进一步拓展文物利用综合效益。开展文物经营主体信用评估,规范文物经营活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强化文物进出境协同监管,加大打击文物走私力度。
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联合保护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学习和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现代教育体系深度融合。
(三)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培育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发挥传统工艺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提高中国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有机融合,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型文化业态,继续引导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的整合。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部署,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推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民族动漫创意和品牌,持续推动手机(移动终端)动漫等标准制定和推广。加强文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推进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把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
(二)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形成若干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的增长极。支持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三)培育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各类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命名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引领示范效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加强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知名文化品牌,以品牌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四)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从供需两端发力,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努力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着力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改善消费条件,营造消费环境,推动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创造能力,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建设文化消费服务平台。支持各地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文化消费。加强宣传推广,倡导文化消费理念,提升文化消费水平。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文化产业发展持续提供动力。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企业孵化器、文化众创空间、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等新兴领域。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支持。落实以奖代补、基金注入等重要政策,以推广文化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抓手,扶持引导社会投资进入文化领域。用好国家投资政策,将文化领域纳入投资政策工具支持范围。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文化市场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
(一)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创新、丰富业态、改造装备、改善服务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创新设计大赛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开发面向大众、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文化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网络文化产品。
(二)建立完备高效的文化要素市场。加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流转,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文化市场内生动力。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人才培训、数据信息等服务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行政指导。消除地区壁垒,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
(三)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培育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基本完成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建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队伍,提高全国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文化市场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建成高效的文化市场执法指挥平台。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准入、演练、操练和动态管理。加强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信息化水平。
九、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和贸易,创新方式方法,有效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讲述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国际话语权,全面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一)积极开展文化外交。大力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政府间文化交流,构建畅通的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以重要外事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展示中华文化精粹。按照品牌化、本土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支持在各大洲举办中国文化年(节)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持续提升“欢乐春节”等品牌的影响力。加大商签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政府间双边协定的工作力度,构建稳定、多维的政府间文物合作网络。推出一批具有中国内涵、国际表达、创意融合的对外文物展览,拓展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引进一批高水平文物展览。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文化援助力度,统筹开展文物援外工程。
(二)加强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促进中外智库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国际汉学和中国研究的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汉学家、翻译家。举办高端国际文化论坛,畅通中华文化和价值理念的传播渠道。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事务,建立国际文化专家队伍,支持民间智库和社会组织在文化类公约框架下为政府间委员会提供咨询。推进对外文化传播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制定实施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平台。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援助和专业交流,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发挥妈祖文化等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促进民心相通,夯实民意基础。推进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
(四)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与发展。继续加快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中资机构等参与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多模式建设布局科学、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筹建中国文化中心总部。为中国文化中心提供高质量项目资源,开展国情宣介、思想交流、文化展示、信息服务等活动,使中国文化中心成为中华文化传播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合作体系,建立健全双边、多边政府间文化贸易对话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搭建国家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示范作用。引导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境外投资,拓展海外文化市场,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提升民族文化品牌内涵,突出“中国创造”理念,建设核心文化产品资源库。
(六)深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工作。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心,搭建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平台,提升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水平。加强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文化交流,促进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文物交流,推动港澳台同胞共享中华优秀文化遗产。与港澳特区政府定期签署内地与港澳特区文化合作执行计划,将港澳文化活动纳入国家文化交流平台。把握大势,稳妥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两岸文化交流机制化进程。
十、提升文化科技支撑水平
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提升文化领域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向纵深发展。
(一)优化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的文化科技融合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新活动。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型载体,培养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激发文化领域创新创造的活力。
(二)提升文化行业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文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文化行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应用水平,构建较为完善的文化行业标准规范体系。
(三)加强文化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围绕文化发展重大需求,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材料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支持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文化艺术展演展陈虚拟化、协同化、数字化步伐,加强文化领域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等相关研究。
(四)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项目成果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建立健全舞台设备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文化科技装备国产化水平。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机制。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深入推进政府管理与服务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文化行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依法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
(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保留事业体制院团内部机制改革。完善绩效评估考核,结合文化单位特点制定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开和运用。
(三)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等方式扶持转制院团的艺术创作生产。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业务主管的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厘清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二、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各类文化人才成长步伐,实现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活力不断增强、效能充分发挥,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发展改革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一)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健全文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西部文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三先”表彰工作,及时表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优秀文化工作者。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培养一批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加强新型文化智库建设。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和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开展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扶持工作。举办高层次文化人才国情研修班。加强艺术研究院所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探索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学术(艺术)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
(三)着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在文化艺术领域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高层次领军人物的重要后备力量。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文化机构留学。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加强对设计、音乐、传统工艺等重点领域创业创意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展示推广,有效激发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和科技人才。
(四)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以专职文化队伍、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为重点,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加大西部地区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加强文化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基层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加强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工作。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置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和专业。加强文化系统艺术职业院校建设。加强艺术教育人才培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艺术院校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
(六)健全文化人才培训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重点大型企业和各级各类教学点,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干部远程培训平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以及师资库、教材库建设。强化培训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打造优秀培训品牌和特色培训项目。
十三、保障措施
加大文化发展改革的政策和法治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引导、扶持、激励、规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文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健全文化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落实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文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向精准投入转变。推动财政进一步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文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夯实文化统计基础,提升文化统计服务能力。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进一步完善文化税收政策体系,推动落实关于社会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推动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简化文化出口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
(三)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故宫保护条例、古籍保护条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进程,修订《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推动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制度。
(四)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登记、评估。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建立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监测预警和危机处置机制,提升危机应对能力,研究制定危机应对预案和程序,加快处置、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重大或突发事件。
十四、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文化文物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要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加强年度检查和考核评价,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要重视对评估结果的科学运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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