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局,省图书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推动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精神,按照每4年进行1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要求,省文化厅决定2017年在全省开展第六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全省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和县级以上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评估标准及方式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我省将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组织机构
省级成立评估定级工作领导组和专家组,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此次评估定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一)领导组
组 长:张 健
副 组 长:张 晴 魏存庆
成 员:刘泉水 康文萍 石焕发
主要职责:制定评估定级工作方案,对全省评估定级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
(二)专家组
组 长:魏存庆
副 组 长:石焕发
成 员:王开学 赵谞炯 郭欣萍 张 猛
陈建文 毛志宏 李 宏 王永革
杨 伟 王海燕 赵迎春 蔡艳青
潘泰华
主要职责:具体指导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对市级馆进行评估;抽查部分县级馆;提供评估定级工作总结报告。
四、职责分工
省文化厅负责全省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各市文化局负责对本市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
五、工作步骤
(一)2017年4月至6月,县级以上参评公共图书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经省文化厅审定后报送;
(二)2017年7月至8月,省文化厅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抽查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并审核上报的数据;
(三)2017年9月至10月,文化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省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审核上报的数据,并随机抽查两个县级公共图书馆;
(四)2017年10月底,省文化厅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
(五)2017年11月至12月,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公共图书馆。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公共图书馆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各级公共图书馆都应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因故无法参加的,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省文化厅提供书面报告。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将不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二)评估工作小组专家成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图书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
(三)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各级公共图书馆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联 系 人: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王彦珺
联系电话:0351-4036431(传真)
电子邮箱:shewenchu@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5号山西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030001)
省图书馆
联 系 人:蔡艳青
联系电话:0351-4126445
传 真:0351-4038455
电子邮箱:sxtsg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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